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营财采投〔2025〕17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06-18 15:10:35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编号:营财采投〔2025〕17号长春鑫渼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2025年6月12日,你单位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关于(营口市中心医院检验设备采购、JH25-210800-01403)的投诉书收悉。经审查,我局认为:你单位关于营口市中心医院检验设备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800-01403)的投诉我局于2025年6月12日收悉。经查,2025年6月13日,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该项目结果公告,结果类型为:“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十七条之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是供应商提起投诉的法定条件。本项目已废标,对你单位的权益已无影响。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五)项之规定,你单位的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不予受理。。如不服本告知书,可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营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营口市财政局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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