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06-17 14:24:35

一、项目编号:

JH25-211081-00018

二、项目名称:

灯塔市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支持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购置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东金昂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纸坊镇石腊屯村东200米*

被投诉人1:辽宁浩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辽阳市文圣区辽宁省辽阳市文圣区北太子河路25-2号

被投诉人2:灯塔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灯塔市农业农村局

相关供应商1:山东金昂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纸坊镇石腊屯村东200米*

四、基本情况

2025年4月3日,灯塔市农业农村局(采购人、被投诉人)委托辽宁浩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被投诉人)就灯塔市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支持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购置项目(二次)招标项目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 。2025年5月9日,被投诉人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浙江康为工贸有限公司。2025年5月16日,山东金昂电动科技有限公司(投诉人)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2025年5月21日,被投诉人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5年5月28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经审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2025年5月28日,本机关向被投诉人发送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及投诉答复通知书。2025年5月29日,被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交投诉答复。2025年6月17日,本机关依法组织专家论证。作出处理决定:认定部分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部分投诉事项成立,不影响采购结果,恢复该项目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理决定如下: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辽阳市灯塔市财政局

2025 年 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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