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06-18 14:13:18

一、项目编号:

JH25-211081-00019

二、项目名称:

灯塔市城南小学(灯塔市燕州小学)食堂餐厨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沈阳鑫硕灯具制造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新领南路30号网点8门

被投诉人1:灯塔市教育局

地 址: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灯塔市教育局

被投诉人2:灯塔市财政服务中心(灯塔市人民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灯塔市政府采购中心、灯塔市国有资产登记交易中心))

地 址: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灯塔市政府政务中心

相关供应商1:沈阳鑫硕灯具制造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新领南路30号网点8门

四、基本情况

2025年4月23日,灯塔市教育局(采购人、被投诉人)委托灯塔市财政服务中心(灯塔市人民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灯塔市政府采购中心、灯塔市国有资产登记交易中心))(代理机构、被投诉人)就灯塔市城南小学(灯塔市燕州小学)食堂餐厨设备采购项目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并于2025年5月14日,被投诉人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 。2025年5月6日,沈阳鑫硕灯具制造有限公司(投诉人)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2025年5月14日,被投诉人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5年5月25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经审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2025年5月28日,本机关向被投诉人发送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及投诉答复通知书。2025年5月30日,被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交投诉答复。2025年6月18日,本机关依法组织专家论证。作出处理决定: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恢复该项目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处理决定如下: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辽阳市灯塔市财政局

2025 年 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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