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06-12 14:40:48

一、项目编号:

JH25-210111-00028

二、项目名称:

沈阳市第一七五中学食堂师生餐饮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沈阳市第一七五中学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沈阳市第一七五中学

当事人2:辽宁启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自贸区中国(辽宁)自由贸易实验区沈阳片区浑南区全运五路35-6号(307)

四、基本情况

2025年3月28日,采购人沈阳市第一七五中学(下称“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启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采购代理机构”)就沈阳市第一七五中学食堂师生餐饮服务项目(编号JH25-210111-00028),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开展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2025年4月21日,采购代理机构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终止公告和结果公告。2025年5月13日,本机关收到投诉。在处理投诉过程中,鉴于招标文件存在瑕疵,本机关依法启动监督检查程序。经核查,本次采购项目:1.因重大变故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未作相关书面记录。2.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采用固定价格采购,将价格列为评审因素,且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3.招标文件编制中,采用已废止文件作为投标证明材料。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十八条第(七)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处理决定如下:责令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办法(试行)》规定,对辽宁启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记3分。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与本决定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苏家屯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沈阳市苏家屯区财政局

2025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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