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 第11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06-11 16:07:31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11号)一、项目编号:JH25-210600-00389二、项目名称:丹东市中心医院白内障超声乳化系统采购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哈尔滨天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地德里小区309栋7号被投诉人1:辽宁东泽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丹东市振兴区花园东路68-9(卓越汽修隔壁)四、基本情况2025年3月13日,采购人丹东市中心医院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辽宁东泽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丹东市中心医院白内障超声乳化系统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600-00389,以下称“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5年3月18日,辽宁东泽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2025年4月7日,辽宁东泽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沈阳优视康商贸有限公司。2025年4月10日,哈尔滨天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辽宁东泽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2025年4月29日,辽宁东泽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向哈尔滨天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出质疑答复。2025年5月13日,投诉人哈尔滨天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我局提起投诉。五、处理依据及结果被投诉人就投诉事项的答复内容为:投诉人投诉书中提出“想要知道其它的扣分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投诉人的评审得分及排名已在被投诉人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由系统告知,被投诉人中标结果公示符合法定程序。根据上述查明事实,我局认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第五款规定:“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投诉人主张被投诉人应向其提供详细的评分扣分的报告,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六、其他补充事宜无丹东市财政局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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