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 第001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06-12 14:34:03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001号)一、项目编号:JH25-211102-00004二、项目名称:双台子区2025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盘锦市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地址:胜利街被投诉人1:盘锦市双台子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地址:盘锦市双台子区被投诉人2: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枫丹白露B区3号楼107商网相关供应商1:辽宁中鸿建工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兴中路96号101室四、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双台子区2025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项目(项目编号:JH25-211102-00004)采购人:盘锦市双台子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代理公司: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投诉人:盘锦市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诉称:1、中标单位辽宁中鸿建工有限公司拟派项目经理商宏亮存在在建工程项目。经查询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显示项目经理商宏亮(注册证书编号:辽221202094583)存在在建项目,具体信息如下:在建项目名称:葫芦岛市连山区2023年老旧小区(五号院南区、北区)基础配套设施改造工程-北区。建设单位:葫芦岛市连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工期:2024年08月01日-2026年01月31日。项目状态:未竣工验收。投诉请求:1、依法取消中标供应商——辽宁中鸿建工有限公司中标资格。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顺位确定中标供应商。五、处理依据及结果处理依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项目相关招投标文件、被投诉人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投诉回复、被投诉人盘锦市双台子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投诉回复、辽宁中鸿建工有限公司的投诉回复、以及葫芦岛市连山区住建局的回复等,又依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第(三)款规定,除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法规要求需全满足,除了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还必须经过建设单位同意,注册建造师才可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本投诉事项中,葫芦岛市连山区2023年老旧小区(五号院南区、北区)基础配套设施改造工程——北区项目已停工超过120天,至今并未复工,建设方连山区住建局明确确认辽宁中鸿建工有限公司并未办理项目经理变更等相关手续。依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规定:“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后更换施工项目负责人:(一)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二)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三)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企业应当于项目负责人变更5个工作日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网上变更。”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负责人期间,若需变更的,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当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后方可更换。葫芦岛市连山区2023年老旧小区(五号院南区、北区)基础配套设施改造工程——北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仍为商宏亮。中标方在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仍然使用商宏亮作为项目负责人。现商宏亮同时担任两个施工项目负责人。因此,辽宁中鸿建工有限公司违反了执业禁止性规定,其项目负责人商宏亮不可以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另外,根据《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辽交公水规〔2024)11号)第十六条规定:“投标人主要人员从在任项目撤离、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采用书面承诺。投标人应当在辽宁公路工程市场主体信息库及时填录并动态更新资质、业绩、主要人员等相关信息,并确保真实、完整、准确。”和第二十一条规定:“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等项目主要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任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履约审查机制,加强合同履约动态监管。”政府工程类采购项目,投标人应该提交书面承诺,承诺项目主要人员未在其他项目中任职。本项目中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未在招标文件中注明投标人需提供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项目中任职的承诺书,在审查投标人材料时,也未对项目负责人进行资格审查。处理决定: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为,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六、其他补充事宜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供应商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双台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双台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盘锦双台子区财政局2025年6月12日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