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06-10 13:59:19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营财执采〔2025〕3号)

一、项目编号:

JH25-210800-01481

二、项目名称:

营口市教育局关于中学学习环境优化项目(第四批)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营口市教育局(营口市教育工作委员会)本级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营口市营口市教育局(营口市教育工作委员会)本级

当事人2: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

当事人3:营口融越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营口市青花大街西107甲

当事人4:辽宁大众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营口市站前区花园里4号

当事人5:辽宁逸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公园路1号

当事人6:营口鼎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营口市站前区新兴大街东12甲-15号

四、基本情况

2024年5月29日,我局收到营口市教育局(营口市教育工作委员会)、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的《情况说明》,具体内容为:“受市教育局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的市教育局关于中学学习环境优化公开招标项目(第四批)于2025年5月27日9:30分开标。共有6家投标人参与投标。经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评审,营口融越科技有限公司成为预中标候选人。在整理招投标相关材料过程中,发现该项目存在一些情况,现说明如下并提交相关诉求:在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货物需求中规定‘采购商品价格均符合营口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但在评审结束后发现其中4家供应商提供的商品报价均超过了此标准,满足标准的供应商只有2家,不满足3家。”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第(十二)项、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1.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责令营口市教育局(营口市教育工作委员会)就采购需求不具体、不明确的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营口市教育局(营口市教育工作委员会)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六、其他补充事宜

营口市财政局

2025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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