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 第4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06-09 16:33:16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4号)一、项目编号:JH24-210700-07394二、项目名称:《2023年锦州市中央财政重大传染病防治项目》疾控机构业务能力理化科、环境与学校卫生科提升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沈阳多特维尔商贸有限公司地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区试验区沈阳片区全运路109-1号(109-1)2层247-1391室被投诉人1: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胜河里150号被投诉人2:锦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址:锦州市古塔区解放路一段相关供应商1:长春市和众科技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2345号,华荣泰7号楼804室四、基本情况2025年4月1日,采购人锦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就《2023年锦州市中央财政重大传染病防治项目》疾控机构业务能力理化科、环境与学校卫生科提升项目(项目编号:JH24-210700-07394)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025年4月9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2提出质疑。2025年4月16日,被投诉人1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5年4月22日,投诉人向我局提出投诉。投诉事项为:1.代理机构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对我方所提出的质疑认真进行核实、调查,取证;2.中标公告信息不公开透明;3.中标公示中未公布中标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4.代理机构的质疑回复不合规。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1不成立,投诉事项2成立,投诉事项3未经质疑,投诉事项4部分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十二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如下:1.驳回投诉1、3;2.责令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就未依法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应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整改情况向我局书面报告;3.继续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六、其他补充事宜无锦州市财政局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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