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 第002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06-06 14:03:46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002号)一、项目编号:JH25-210781-00067二、项目名称:凌海市公安交警大队涉案车辆停车场及拖车服务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太和区惠众汽车修配厂地址:新民乡北铺村被投诉人1:凌海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地址:锦州市凌海市102国道被投诉人2:辽宁百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锦州市古塔区延安路三段10-35相关供应商1:凌海市泳安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大锦线北经济开发区东4户相关供应商2:凌海市金龙汽车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国庆路东段路北四、基本情况2025年4月9日,采购人凌海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下称“被投诉人1”)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辽宁百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下称“被投诉人2”)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凌海市公安交警大队涉案车辆停车场及拖车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H25-210781-00067)招标采购公告,以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025年4月24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1提出质疑。2025年4月30日被投诉人2对质疑作出答复。2025年5月7日,投诉人向我局提出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2025年5月8日我局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发出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和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截止2025年5月12日,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向我局作出投诉答复。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调查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投诉人以及与本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凌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凌海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附:送达回证凌海市财政局2025年6月5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无锦州市凌海市财政局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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