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征集通知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05-30 15:35:42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征集通知


为持续优化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服务功能,进一步满足采购人多样化采购需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规〔2025〕5号,以下简称《办法》),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以下简称“网上商城”)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普通商户和电商商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电商商户征集流程:

1.符合《办法》及《附件1: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电商商户准入条件和规则》规定的准入条件,并承诺遵守准入规则的电商,可向省财政厅提出申请,提供符合准入条件且密封完好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如下: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近3年无失信记录截图;

(3)自营电子商务平台截图以及良好经营记录截图;

(4)工信部门颁发有效的且业务种类包含互联网信息服务和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自营电子商务平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6)出具具备一定的商城商品仓储能力,并具有能覆盖辽宁区域配送的完善物流能力的承诺书;

(7)提供正规安全测评机构出具的结果为合格的自营电子商务平台安全扫描报告复印件;

(8)通知附件中的《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电商信息登记表》;

上述材料准备齐全且盖章完成后,可按照下述联系地址进行邮寄。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24-22700983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3号辽宁省财政厅

2.省财政厅将在审核申请材料的基础上,核实电商的自营平台等信息,并根据《办法》对审核发现情形进行处理;

3.审核通过的电商名单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公告期为五个工作日。

4.公告期结束后,若无相关质疑,电商可按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数据接入规范自行研发接口程序,并实现与网上商城系统对接,具体对接时间需根据报名顺序由网上商城的研发团队逐步安排调试。

5.电商与辽采商城对接的IP,必须由电信运营商或者工信部认证的ISP供应商向各电商提供,同时该IP每家电商要相互独立,不可采用SaaS类平台统一与辽采商城对接。

6.完成接口对接的电商商户可通过自营平台与网上商城的接口交互完成业务操作。

二、电商商户审核标准:

1.营业执照:电商提供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文字清晰,且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申报之日必须在营业执照的营业期限范围;

2.信用记录:以申报之日为基准,往前追溯3年,根据供应商营业执照中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站均无失信记录;

3.自营平台:电商提供的自营网站链接通过谷歌、edge、火狐以及360等常见浏览器可直接访问;进入网站首页不可有直接的报错、异常页面;通过首页可以进行普通用户注册,注册完毕后可以选购商品提交订单,供应商接收订单后无需实际发货(此要求仅用于验证平台基本功能,非实际交易流程);

4.经营记录:电商自营平台中,通过商品检索等方式,能够直观看到商品销量,且存在销量大于0的商品。电商提供的后台订单列表截图需包含订单号、商品名称、下单日期、销量等关键信息,且下单日期不得超过申报日期前1年;

5.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电商提供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需文字清晰,且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申报之日必须在证件的有效期内;证书中的业务种类必须涵盖“互联网信息服务”和“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根据证书的编号可在“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s://dxzhgl.miit.gov. cn/)”中查询到对应企业的证书信息;

6.软著证书:电商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需文字清晰,且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可以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登记系统(https://www.ccopyright.com.cn/)”中检索出包括登记号、登记日期、软件全称等详细内容;

7.有一定的商城商品仓储能力,并具有能覆盖辽宁区域配送的完善物流能力的承诺书;

8.服务热线:通过不定期拨打服务热线方式验证,如果热线无法拨通,会在未来3小时内再次拨打,5次内接通人工客服或进入语音菜单等视为拨打成功即可;

9.测评报告:安全测评报告复印件必须清晰,报告中需要包含安全测评机构的合法印章以及测评日期,同时申报日期与测评日期不得间隔1年以上。

三、普通商户征集流程:

1.符合《办法》规定的准入条件普通商户供应商需要在辽宁政府采购网(www.ccgp-liaoning.gov.cn)中进行系统注册。

2.注册完成后可通过后台管理中的“供应商入驻申请”功能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入驻登记备案。

3.监管部门或指定运营机构将核实备案信息,并根据《办法》对审核发现情形进行处理,登记备案工作时限原则上为五个工作日。

4.登记备案成功后,供应商可通过后台管理中的“经营目录申请”功能来申请、调整售卖的品目,监管部门将对申请的品目和品目资质进行审核,时限原则上为五个工作日。

5.普通商户需通过“经营范围管理”设定履约区域。

6.为了确保后续交易流程的顺利展开,普通商户需通过商城履约保证金管理模块,申请银行保证金或保函保证金。

7.入驻申请、品目经营申请、履约区域以及商城履约保证金全部申请或审核完毕后,可进入到网上商城开展业务。

四、普通商户审核标准:

1.商户属性:普通商户不允许个人进行入驻,其他类型均可;

2.营业执照:普通商户上传的营业执照需文字清晰,申报之日必须在营业执照的营业期限范围;

3.信用记录:以申报之日为基准,往前追溯3年,根据普通商户营业执照中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站均无失信记录;

4.承诺书:供应商入驻承诺书的盖章清晰且与其单位名称一致;

5.经营目录:普通商户营业执照中的售卖范围,必须与申请的目录存在较高的匹配度;

6.目录资质:若商户申请售卖书籍、食品等需要有特殊经营资质的目录,上传的资质必须在有效期内;

五、品目范围:

本次征集开通的目录主要涵盖《附件2: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目录》中货物类的目录,服务类、工程类目录将根据网上商城后续运营情况适时开展征集工作。

注:根据《办法》规定,网上商城品目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后续如有调整,将向社会公开发布。

六、供应商征集须知:

1.入驻网上商城的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办法》中的规定,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网上商城管理制度、运行规则及承诺的,将根据其违规违约情节,给予处理或清退。

2.供应商相关信息变更,须及时在网上商城进行备案,确保信息准确、通讯畅通。

3.入驻资质审核期间,供应商应允许并授权配合财政部门和运营机构通过大数据核查其有关信息真伪。

4.本次供应商征集入围不收取任何费用,且未以委托、授权等形式允许任何公司与政府采购供应商联系电商网站搭建等事宜,请提高警惕,谨防诈骗,若因此产生的纠纷以及经济损失等,自行承担。

5.申请入驻网上商城的供应商,如通过社会中介公司办理入驻程序,所有风险自行承担。如供应商直接或间接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一经查实,将按照管理办法中的规定严肃处理。

6.入驻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拨打400-128-8588电话详细咨询。


附件: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电商信息登记表

辽宁省财政厅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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