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 第3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05-27 14:40:31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3号)一、项目编号:JH24-210500-04332二、项目名称:本溪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网络安全建设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沈阳华锐网络工程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4-2号(2304)被投诉人1:本溪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地址:本溪市明山区程家街75栋被投诉人2: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相关供应商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新隆街6号四、基本情况投诉事项1: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安博通品牌在"本溪强制隔离戒毒所网络安全建设招标项目"中,通过综合评分评审方式控制分数、夸大设备成本谋取暴利。事实依据:“本溪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网络安全建设”招标项目过程中,我司(沈阳华锐网络工程有限公司)所投品牌奇品牌,是国家认可的国内一线品牌,投标价格998100元(玖拾玖万捌仟壹佰元整),安博通品牌中标价格1282836元(壹佰贰拾捌万贰仟捌佰叁拾陆元整)法律依据:无投诉事项2:本次项目是货物类的招采项目,并不是工程类招标以技术为先决条件,价格分本应占到主体位置,从评审方式的评分标准上是以技术参数为主体的评分(价格分占比30%,技术分55%,商务分15%),这样的评分比例分配就是为了控制货物价格,谋取暴利。事实依据:中标方88.51分,我司86分。按照此次评分标准我司价格分30分,中标方价格分23.34分,我司在价格分巨大的优势的情况下,被技术和商务条件控制分数导致淘汰。法律依据:无投诉事项3:本次项目从财政资金的角度考虑,应该选择价格更优品质更好的品牌的产品,但通过综合评分的方式,把价格分数限制很低,反而把技术等条件分值做的很高,达到控制分数的目的,对财政资金造成严重损失,对本溪市的营商环境造成巨大伤害。事实依据:2024年网络安全品牌排名中:奇安信排名第一、安博通排名第十五,安博通的品牌实力、产品质量以及服务能力均远逊于奇安信并且高于奇安信284736元的价格中标。法律依据:无投诉事项4:本次项目公布中标结果中并未体现出中标品牌及型号,是否符合中标结果公布的方法,请查明原因。事实依据:看证明材料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2025年3月12日,采购人本溪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本溪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网络安全建设(采购项目计划编号:JH24-210500-04332,以下称“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5年4月8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2提出质疑。2025年4月11日,被投诉人2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5年4月24日,投诉人向我局提出投诉。2025年4月30日,我局向投诉人发送政府采购限期补正通知书,2025年5月8日投诉人向我局发送补正材料,遂即正式受理。2025年5月12日,我局向被投诉人2发送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5年5月14日,被投诉人2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经调查,本项目采购文件在计划备案前,采购人依法委托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可行性研究调查,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参照了国内一线网络安全厂商的市场调研及询价结果。本溪市营商环境建设局作出《关于本溪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网络安全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本营环建发〔2023〕26号),批复中载明原则同意由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本溪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网络安全建设实施方案》,该项目评审核定为130.404万元。综上,项目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需求调查,并且项目总额经本溪市营商环境建设局作出审核,上述程序合法合理。经核对《本溪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网络安全建设招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该评标方法已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其分值比重设置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中关于综合评分法的相关要求,故,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并且投诉人未在开标前对价格分值比重的设置依法提出质疑。对于投诉事项1、2、3,投诉人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其诉求,并且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予以驳回。对于投诉事项4,未依法进行质疑,但我局将启动监督检查机制,责令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限期整改。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以上调查和相关证据,我局认为: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4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决定如下:驳回投诉事项1、2、3、4。六、其他补充事宜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溪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溪市财政局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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