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 第017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05-21 14:34:47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017号)一、项目编号:JH24-211400-02020二、项目名称:葫芦岛市公安局食堂主副食品政府采购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葫芦岛市谦德粮油超市有限公司地址:葫芦岛市南票区高桥镇被投诉人1:葫芦岛市公安局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4号被投诉人2:辽宁进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谛泊湾二期40-2G号门市相关供应商1:辽宁供销安邦金樊一品物流配送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旧门满族乡东河路166-1号AC四、基本情况2025年3月25日,采购人葫芦岛市公安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辽宁进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葫芦岛市公安局食堂主副食品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H24-211400-02020包号:001,以下称“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2025年4月16日,辽宁进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001包中标供应商为辽宁供销安邦金樊一品物流配送有限公司,002包、003包结果均为废标,废标情形为:“通过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经专家评审,通过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025年4月21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2提出质疑。2025年4月22日,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5年4月27日,投诉人向我局提起投诉。2025年4月29日,我局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发送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5年4月29日,被投诉人1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未提交投诉答复。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为: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关于招标文件的报价要求不科学、不合理,违反法律规定,我局不再对投诉事项进行处理。上述违法行为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001包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法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002包、003包已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条第七十八条第(十二)项、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如下:1.001包中标结果无效,责令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重新开展本项目全部包组的政府采购活动;2.责令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就招标文件报价要求不科学、不合理的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应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局。六、其他补充事宜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葫芦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葫芦岛市财政局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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