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 第004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05-20 10:23:28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004号)一、项目编号:JH24-210921-00087二、项目名称:伊吗图消防站灭火救援防护装备及日常生活备战必需品采购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杭州得壹科贸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春江街道大桥南路166-45号被投诉人1: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地址:阜蒙县文化路西段131号被投诉人2:辽宁军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民族街甲217-3-2门相关供应商1:沈阳福瑞斯特消防装备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杨士岗镇杨士岗村四、基本情况2024年7月10日,我局审查并受理了投诉人杭州得壹科贸有限公司关于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采购、辽宁军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伊吗图消防站灭火救援防护装备及日常生活备战必需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H24-210921-00087)的投诉。2025年5月8日,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下达了《行政判决书》((2025)辽0921行初8号)。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5)辽0921行初8号)判决,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如下: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若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六、其他补充事宜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供应商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财政局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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