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本级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05-14 09:24:18

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本级集中采购机构监督管理,根据《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20 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05〕757号)等文件规定,新民市财政厅决定开展2024年本级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工作。请对照2024年本级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附件1),就2024年相关工作认真开展自查,并于5月23日前将自查报告和2024年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表(附件2)送新民市财政局。同时准备好考核涉及的相关文件、采购档案等资料,以备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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