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04-30 16:48:13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SJTZCJC-2025001)

一、项目编号:

JH25-210111-00030

二、项目名称:

采暖用天然气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沈阳市苏家屯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沈阳市苏家屯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当事人2: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市辖区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37号

四、基本情况

2025年3月20日,发布采暖用天然气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2025年4月9日,发布采暖用天然气采购结果公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之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五条之规定,各级国家机关是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人是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综上所述,本次项目不符合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根据以上调查结果,处理决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综上,该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沈阳市苏家屯区财政局

2025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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