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04-30 14:05:28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2025001)

一、项目编号:

LNDX-2025-005

二、项目名称:

葫芦岛市龙港区风华初级中学2025学年食堂主副食品配送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葫芦岛市龙港区风华初级中学

地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葫芦岛市龙港区风华街25-1号

当事人2:辽宁东晓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河南中街12-3#楼E室

四、基本情况

2025年2月7日、2025年2月8日,葫芦岛市龙港区风华初级中学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辽宁东晓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就葫芦岛市龙港区风华初级中学2025学年食堂主副食品配送项目(项目编号:LNDX-2025-005,下称“本项目”)分别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葫芦岛市)网站发布招标公告。2025年2月28日,辽宁东晓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上述两个网站发布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葫芦岛市盛合工贸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3月10日,我局收到举报人的举报。经调查,葫芦岛市龙港区风华初级中学、辽宁东晓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违法行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葫芦岛市龙港区风华初级中学、辽宁东晓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未依法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举报事项成立,可能影响中标结果,但因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决定:1.责令葫芦岛市龙港区风华初级中学、辽宁东晓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就未依法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葫芦岛市龙港区风华初级中学、辽宁东晓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局。2.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葫芦岛市龙港区财政局

2025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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