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 第023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04-25 11:51:43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023号)一、项目编号:JH25-210100-01453二、项目名称:沈阳博物馆2025年度保安服务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辽宁利聚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200号(9-2)(9-4)被投诉人1:沈阳市文博中心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363号-2被投诉人2: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中国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相关供应商1:辽宁保安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32号四、基本情况2025年3月10日,被投诉人1委托被投诉人2就沈阳博物馆2025年度保安服务(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100-01453,以下称“本项目”)001包组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4年3月31日,被投诉人2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相关供应商1。2025年4月2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质疑。2025年4月3日,被投诉人2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5年4月3日,投诉人向我局提出投诉。投诉内容为:相关供应商1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人员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经审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2025年4月9日,我局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发送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同日,我局分别向投诉人、沈阳市皇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送《政府采购调查取证通知书》《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2025年4月10日,被投诉人1向我局提交了《情况说明》、投诉人向我局提交了《调查取证反馈》、被投诉人2向我局提交了《政府采购投诉事项情况说明》。2025年4月14日,相关供应商向我局提交了《回复函》。2025年4月15日,沈阳市皇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向我局回复了《关于辽宁保安有限公司划型认定情况的复函》。我局依法开展调查。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我局认为: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4不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1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1.驳回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4。2.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六、其他补充事宜无。沈阳市财政局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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