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辽宁省集采目录内
框架协议采购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各市(不含大连)财政局、沈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2023年以来,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和《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22〕17号)等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组织全省各有关部门按照省域统采、全省共享采购结果的原则,全面实施集采目录内框架协议采购工作。为巩固提升我省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成果,持续做好2025年政府采购框架协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得的工作成效
截至2024年12月底,全省圆满完成21个货物类集采品目框架协议征集,涉及450个包组、546家供应商,最终确定入围厂商429家、商品4535件,覆盖品牌485个。经测算,入围商品价格较市场价平均降低10%,预计每年可节约财政资金近亿元,全面构建了覆盖范围广、执行效率高、节约效益显著的框架协议采购体系,积极为全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供了实践样本。
二、2025年重点工作任务
1.建立框架协议衔接机制。
2025年及以后年度,省采购中心及各市要按照省财政厅《关于确定辽宁省集采目录内框架协议采购负责组织实施品目的通知》(辽财采〔2023〕230 号),对即将到期的21个品目框架协议,应在协议到期前至少2个月启动新一轮征集工作。要结合首轮执行情况,科学调整需求标准,规范开展需求调查、专家论证等程序,确保供需无缝衔接。
2.拓展服务类采购范围。
为提高小额服务类采购便利度,按照“应采尽采”原则,经研究,2025年计划新增车辆保险、车辆加油、印刷服务3个服务类品目纳入全省集采目录内框架协议采购范畴,继续按照省域统采、全省共享结果模式,分别由省采购中心、沈阳市集采中心和沈抚示范区集采中心负责征集。
各市县已开展并完成上述3个品目的地方征集并签署协议的,在现有协议有效期限内,既可依照原协议条款继续履行,亦可同步参与省级层面统一组织的协议征集并开展采购活动。待地方协议期满后,则不得再自行单独开展征集工作。对于目前市县正在开展但尚未完成协议签署流程的,应立即中止协议签署并取消原定的征集工作。
3.强化政策执行刚性。
各级采购单位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符合集采目录内框架协议适用情形的采购需求,必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辽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通过协议方式实施。如确需授予非入围供应商的,须严格履行价格比对、材料留存及结果备案等程序。
三、工作要求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发挥牵头组织作用,建立“财政-集采机构-采购人”三方协调机制,做好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落地见效。省、市两级集中采购机构要做好征集程序和订立框架协议等具体性实施工作。省财政厅将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各单位在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
省财政厅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