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 第7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04-22 11:40:2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7号)一、项目编号:JH25-210800-00267二、项目名称:营口市中心医院北院区物业服务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营口市环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街边江桥里被投诉人1:营口市中心医院地址:营口市西市区金牛山大街西13号四、基本情况2025年3月10日,采购人营口市中心医院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营口市中心医院北院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800-00267包号:001,以下称“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5年4月1日,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正,以下所称“招标文件”均指更正后的招标文件。2025年3月18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2025年3月24日,被投诉人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5年3月25日,投诉人向我局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人的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八条第十八条之规定,2025年3月28日,我局向投诉人送达《政府采购限期补正通知书》,通知投诉人限期补正。2025年3月31日,我局收到投诉人的补正材料。投诉事项为:该项评分要求提供医院类物业管理软件的设定不合理,投标人具有医院类物业管理软件不能满足项目实际需求,不应该作为评分条件,且物业的服务范围不局限于医院类,要求提供医院类物业管理软件的设定服务标准属于不合理性要求,具有限制性、排斥潜在投标人。投诉请求:1.请求评分细则中商务部分“信息化管理服务能力”评分项予以取消。2.或改为提供承诺书,由供应商中标后提供相应的服务能力。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六、其他补充事宜无营口市财政局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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