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 第5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04-11 08:39:51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5号)一、项目编号:JH25-211300-00078二、项目名称:朝阳市公安局保洁服务采购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建平县新利洁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红山街道利民社区财富领域小区6号楼2单元1002室被投诉人1:朝阳市公安局地址:朝阳大街三段56号被投诉人2: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朝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双塔区人民路1B)相关供应商1:朝阳环境集团安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南大街109号321、325四、基本情况2025年2月24日,采购人朝阳市公安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朝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朝阳市公安局保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H25-211300-00078包号:001,以下称“本项目”)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2025年3月11日,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朝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朝阳环境集团安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3月12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1提出质疑。2025年3月18日,被投诉人1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5年3月19日,投诉人向我局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2025年3月20日,我局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和相关供应商发送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5年3月21日,被投诉人1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2025年3月24日,被投诉人2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但未就投诉事项具体内容进行答复。2025年3月26日,相关供应商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调查结果,我局认为: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成立,投诉事项3不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1.驳回投诉事项3;2.成交结果无效,责令被投诉人1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六、其他补充事宜无朝阳市财政局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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