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 第002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04-02 14:00:31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002号)一、项目编号:JH25-210921-00012二、项目名称: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校园餐大宗食品(大米、面粉、豆油)采购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九美食品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阜新市阜蒙县民族工业园区被投诉人1: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教育局地址: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繁荣大街33号被投诉人2:辽宁德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正阳街73号30门被投诉人1: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教育局地址: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繁荣大街33号被投诉人2:辽宁德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正阳街73号30门相关供应商1:阜新东禹兴工贸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阜新阜蒙县繁荣大街30-3号楼网点-9号四、基本情况2025年3月13日我局接到由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九美食品有限公司对阜新蒙古自治县蒙古族教育局采购、辽宁德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校园餐大宗食品(大米、面粉、豆油)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921-00012)的投诉。我局高度重视对该项目的投诉情况,当天接收投诉书并开始审查;由于投诉书缺少必要内容,我局立即发出了补正通知,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九美食品有限公司于17日进行补正。我局于18日对该项目依法进行受理,同时要求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该项目进行投诉答复。2025年3月31日,我局组织召开了投诉事项专家论证会:并抽取相关专业3名专家参加会议。2025年4月2日,我局依据专家论证意见对该项目的投诉作出了处理决定。五、处理依据及结果依据该项目的专家论证意见:1.投诉人未提供相关证据等证明材料,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2.投诉人所诉的企业规模、业绩等优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不能成为政府采购的限制条件;3.投诉人未中标的原因是未通过符合性审查。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事项。六、其他补充事宜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供应商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财政局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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