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营财采投〔2025〕6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03-28 14:23:32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编号:营财采投〔2025〕6号秦皇岛岳钒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3月20日,你单位对营口技师学院、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营口技师学院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专用设备采购项目、JH24-210800-05885)的投诉书收悉。经审查,我局认为:经查,2025年3月25日,采购代理机构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该项目的终止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十七条之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是供应商提起投诉的法定条件。该项目已终止,对你单位的权益已无影响。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五)项之规定,你单位的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不予受理。。如不服本告知书,可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营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营口市财政局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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