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202501)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03-23 21:27:03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编号:202501沈阳诺泽厨具有限公司:2025年3月19日,你单位对绥中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辽宁省实验中学东戴河分校附属学校关于(辽宁省实验中学东戴河分校附属学校厨房设备采购、JH24-211421-01770)的投诉书收悉。经审查,我局认为:你单位关于辽宁省实验中学东戴河分校附属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H24-211421-01770,以下称“本项目”)的投诉书我局已于2025年3月19日收悉。2025年2月20日,我局分别针对鞍山市恒兴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德玛仕(锦州)设计有限公司关于本项目的投诉作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编号:202502、202503)认定你单位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结果无效,并责令采购人辽宁省实验中学东戴河分校附属学校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2025年2月27日,采购代理机构绥中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将成交供应商由你单位更正为德玛仕(锦州)设计有限公司。经查,你单位投诉系针对该更正后的成交结果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十七条之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是供应商提起投诉的法定条件。你单位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被认定为成交无效,本项目新的成交结果对你单位的权益已无影响。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五)项之规定,你单位的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不予受理。。如不服本告知书,可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葫芦岛市绥中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葫芦岛市绥中县财政局202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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