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SYZCTS-2025020)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03-21 17:33:39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编号:SYZCTS-2025020湖北凯威汽车装备有限公司:2025年3月18日,你单位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沈阳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工程车辆-其他救援保障和工程车辆-森林(草原)火灾类项目、JH24-210100-04883)的投诉书收悉。经审查,我局认为:你单位的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具体如下:经核实,2024年7月26日,沈阳市应急管理局委托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本项目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2024年8月16日,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长沙星通汽车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9月30日,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中标结果更正公告,中标供应商更正为辽宁广茂鑫竹应急装备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12月4日,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中标结果更正公告,中标供应商更正为湖北凯威汽车装备有限公司。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之规定,你单位应于2024年12月4日中标结果更正公告后7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12月13日前提出质疑,你单位实际提交质疑函时间为2025年3月4日,已超出法定质疑期。根据上述查明事实,你单位的投诉事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之规定,你单位的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综上,你单位的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不予受理。。如不服本告知书,可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沈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沈阳市财政局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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