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 第2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03-19 16:21:49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2号)一、项目编号:JH23-210600-01160二、项目名称:丹东市图书馆(RFID)智能化管理系统、业务支撑平台及应用软件系统采购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江苏小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地址:经济开发区黄河路96号312室被投诉人1:丹东市文化体育旅游发展服务中心地址:七纬路12-3号四、基本情况2024年9月23日采购人丹东市文化体育旅游发展服务中心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丹东市图书馆(RFID)智能化管理系统、业务支撑平台及应用软件系统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H23-210600-01160)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4年10月11日,江苏小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2024年10月18日,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江苏小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质疑答复。2024年12月6日,江苏小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局提起投诉。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我局正式受理江苏小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投诉后,认真查阅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质疑函、质疑答复、投诉书、投诉答复等相关材料,经审查查明:投诉事项1:经调查被投诉人投诉答复,被投诉人仅说明了具备竞争性的三家供应商,并未提供举证三家供应商相关指标证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五条被投诉人未按照投诉答复通知书要求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同其放弃说明权利,依法承担不利后果。因此,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经调查投诉人质疑函和采购人质疑回复函,其中并未提及有关朗读功能支持方言发音之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该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投诉事项3:经调查被投诉人投诉答复,被投诉人并未举证除《国学行知数据库》外,还有可以满足其采购需求技术指标的其他数据库。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五条被投诉人未按照投诉答复通知书要求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同其放弃说明权利,依法承担不利后果。投诉事项3成立。投诉事项4:经调查投诉书、质疑函和质疑答复函。该投诉事项并未在投诉人的质疑函中提出,且质疑答复中并未指出公章事宜。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适用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该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综上,经调查本次投诉政府采购项目尚未开标。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第(一)项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投诉事项2、4属于上述情形,驳回投诉。根据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事项1、3成立,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六、其他补充事宜无丹东市财政局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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