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 第3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03-20 09:51:22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3号)一、项目编号:JH24-210321-00047二、项目名称:台安县第二幼儿园教学设备采购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北京宁强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8号1幢14层1702被投诉人1:台安县教育局地址: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繁荣南街25-1号(台安县教育局)相关供应商1:辽宁路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北三家子街道四、基本情况2024年12月17日,采购人台安县教育局委托集采机构台安县政务服务中心(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安县政府采购中心)就台安县第二幼儿园教学设备采购项目(计划编号:JH24-210321-00047,以下简称“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2025年1月9日,本项目在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采购活动,2025年1月13日,被投诉人1确定中标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辽宁路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1月15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1提出质疑。2025年1月20日,被投诉人1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5年2月7日,投诉人向我局提出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2025年2月8日,我局向被投诉人1发出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5年2月10日,我局向相关供应商发出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5年2月12日,被投诉人1、相关供应商向我局作出投诉答复。2025年2月25日,我局组织召开了投诉事项专家论证会,并邀请相关专业专家参加会议。会上,专家查阅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投诉书及投诉答复等相关材料。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论证,提出了专家意见。经调查,我局查明事实如下:关于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被投诉人1关于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的答复内容为: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方招标项目的关注与监督。您反映的中标方产品无3C认证问题,我方高度重视,并立即展开了调查。经核实,中标方所提供的产品确实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必须通过3C认证。经中标方与制造厂商核实,上述产品正在办理3C认证,并承诺在交货时提供有效的认证文件。我方已要求中标方严格遵守这一承诺,若其未能按时提供有效认证,我方将依据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采取进一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取消其中标资格。因此,投诉事项1、2不成立。综上所述,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投诉不成立。相关供应商关于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的答复内容为:我方与制造厂商核实,上述产品正在办理3C认证过程中。我方承诺在交货时提供合格的产品,对于需要提供的3C认证文件,我们严格按需提供。因此,投诉事项1、2不成立。综上所述,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投诉不成立。经查阅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四投标文件的编制“10.4无论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七确定中标“40.履约验收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3C认证证书,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进行评审,认定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符合招标要求。本项目为幼儿园玩具产品采购,对于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必须通过3C认证与招标文件中未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3C认证证书并不矛盾。采购人应依据《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严格进行履约验收。根据上述调查情况,我局认为:台安县第二幼儿园教学设备采购项目已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中标供应商响应了采购需求,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并在投诉答复中承诺:在交货时提供合格的产品,对于需要提供的3C认证文件,严格按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做为评审的依据。”;《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第十七条:“履约验收方法主要包括全部查验核对和抽查核对。货物类项目认真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无损;核对品牌、规格、型号、配置零部件编号、制造商名称、数量价格;检查是否有检验证、合格证、保修证、说明书及原始装箱配置清单并加盖制造商供货专用章;……。”综上,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为:全部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驳回投诉。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台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海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六、其他补充事宜无鞍山市台安县财政局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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