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2025008)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03-19 11:16:06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编号:2025008白塔区腾健医疗器械销售中心:2025年3月18日,你单位对辽宁柯瑞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葫芦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葫芦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检测相关试剂、标准品、耗材采购项目、JH25-211400-00011)的投诉书收悉。经审查,我局认为: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你单位为个体工商户,已于2025年3月6日登记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你单位已登记注销,主体终止,不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不属于政府采购潜在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五)项之规定,你单位的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不予受理。。如不服本告知书,可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葫芦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葫芦岛市财政局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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