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02-26 16:18:53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2025002)

一、项目编号:

JH24-210132-00201

二、项目名称:

沈阳市铁西区勋望小学中央大街分校食堂委托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中财科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九纬路46号

当事人2:沈阳市铁西区勋望小学中央大街分校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市铁西区勋望小学中央大街分校

当事人3:沈阳同盛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于洪区沙岭街道松岭路9号

四、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10日采购人沈阳市铁西区勋望小学中央大街分校委托代理机构中财科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就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2024年11月22日,中财科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沈阳同盛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经审查,本机关决定启动监督检查程序。2025年1月21日,本机关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送答复通知书及举报书副本。2025年1月7日、22日,本机关组织召开了举报事项专家论证会。2025年2月11日,采购人向本机关提交《食堂委托服务采购项目进展情况说明》及附件。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中财科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向本机关提交《关于政府采购监督检查通知书回复函》2份。 2025年2月12日,中标供应商沈阳同盛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向本机关提交《关于勋望小学中央大街分校食堂委托项目进展情况的回报》。 2025年1月10日,本机关收到《撤销举报的申请书》对2024年12月31日举报信予以撤回。 经调查,本机关查明事实如下:经查阅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 附件3 评分细则 技术部分 总体工作部署 投标人须根据服务需求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且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影响了采购公正。经核实,本项目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政府采购合同。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十九条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第四款、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1.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2.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违法行为以及评审标准中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问题限期改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将改正情况向我局作出书面说明。

六、其他补充事宜

沈阳市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2025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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