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 第002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03-06 15:57:4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002号)一、项目编号:JH24-210132-00222二、项目名称:2025年物业服务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辽宁百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北街30号新财富大厦1415室被投诉人1: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相关供应商1:柏森现代服务产业管理(辽宁)集团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金辉街1号1-18-1号03-55四、基本情况投诉事项1:评分细则中商务部分的业绩要求投标人每提供一个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含物业、餐饮),得2分,最多得10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事实依据:我司通过企查查、天眼查、辽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军队采购网等渠道对柏森现代服务产业管理(辽宁)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业绩及招标公告查询,该司在2021年12月30日至2024年12月30日期间,未有五个物业和餐饮服务中标项目,该公司在此期间的业绩不能完全满足评分细则中业绩含物业和餐饮的要求。投诉事项2:评分细则中商务部分项目经理资质要求拟派物业经理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且有在服务面积不低于1.5万平方米的非住宅类物业项目中从事过1年以上物业项目经理工作经验,得3分。(注: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学历证明、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评分细则中商务部分中资质信誉投标人具有集体配送资质的,得1分,评分细则中商务部分中物业、食堂人员资质1、拟派工程人员中有1人具有专科以上学历且持有中级及以上电气工程师证书,得3分;2、拟派厨师持有三级以上中式烹调师技能等级证书或厨师证,得2分。3、拟派面点师持有四级以上面点师技能等级证书得2分。4、拟派秩序维护人员中有1人为退役军人,且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得2分。事实依据:柏森现代服务产业管理(辽宁)集团有限公司其规模和服务的业绩及缴纳社保人数不能满足评分细则中资质信誉,物业经理要求及物业、食堂人员资质要求。投诉事项3:柏森现代服务产业管理(辽宁)集团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使用柏森集团商标,通过查询该商标拟注册商标类别(30类、35类)与公司实际经营范围不符,当前状态为被驳回待复审,并未实际注册成功;且应当注册类别(36类)中目前已有公司以“柏森”字样注册成功,即使拟注册类别正确且申请成功,柏森现代服务产业管理(辽宁)集团有限公司继续使用该商标,也存在商标侵权风险。综上,有理由怀疑该司在商标使用过程中存在混淆行为,属于商业不诚信的表现。事实依据:柏森现代服务产业管理(辽宁)集团有限公司其规模和服务的业绩及缴纳社保人数不能满足评分细则中资质信誉,物业经理要求及物业、食堂人员资质要求。请求:综上所述,我司认为柏森现代服务产业管理(辽宁)集团有限公司投标存在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弄虚作假行为,且其客观情况与投标文件相关评分资料要求不符,其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及真实性存疑。特请求对柏森现代服务产业管理(辽宁)集团有限公司如下事宜予以再次核实:对柏森现代服务产业管理(辽宁)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物业服务项目的投标文件相关评分资料的符合性及真实性提供原件(业绩合同;物业经理的经验证明、学历证明、社保证明;集体配送资质;工程人员学历证明、电气工程师证书;厨师、面点师、秩序维护人员证书等)并予以核实,如查实以上质疑问题属违规情形,建议柏森现代服务产业管理(辽宁)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物业服务项目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辽宁政府采购黑名单。2024年12月18日,采购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委托代理机构沈阳市铁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2025年物业服务(项目编号:JH24-210132-00222,以下简称“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2025年1月13日,沈阳市铁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柏森现代服务产业管理(辽宁)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1月15日,投诉人向沈阳市铁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2025年1月21日,被投诉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5年2月13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出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2025年2月19日,本机关向被投诉人、采购人发送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5年2月26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本机关提交了《政府采购投诉协助答复函》。2025年2月27日,相关供应商向本机关提供业绩合同及凭证、社保证明及劳务合同、《关于辽宁百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质疑投诉我司商标使用的说明函》等材料。另外,本机关对招标文件中要求相关供应商提供的学历证明、资质以及资格证书等材料在相关网站进行核查。经调查,本机关查明事实如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诉事项答复内容为:2025年1月21日,经原评审小组对柏森现代服务产业管理(辽宁)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进行复核,认为该公司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资质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均符合投标文件打分项要求。另外,招标文件及评标打分中,对商标注册没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因此评标过程中无需关注商标注册相关问题,且不影响评标结果。经查看评审录像,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1、2、3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六、其他补充事宜无沈阳市经济开发区财政局202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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