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丹财投〔2025〕6 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03-05 15:49:51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编号:丹财投〔2025〕6号丹东兴海石油有限公司:2025年2月28日,你单位对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丹东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执法船燃油采购项目、JH24-210600-05587)的投诉书收悉。经审查,我局认为:经查,2025年2月17日,采购代理机构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该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结果类型为:“废标”。废标情形为:“通过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因本项目质疑审查核实过程中发现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两家供应商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制造商不具备生产能力,故因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该两家供应商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因项目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单位不足三家,故本项目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十七条之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是供应商提起投诉的法定条件。本项目已废标,对你单位的权益已无影响。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五)项之规定,你单位的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如不服本告知书,可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丹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丹东市财政局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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