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 第二十三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03-03 16:19:2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二十三号)一、项目编号:JH24-210000-52517二、项目名称:医院沈抚院区窗帘、隔帘采购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沈阳市和平区金华德酒店用品店地址:十四纬路44号141被投诉人1:辽宁励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文艺路11号华润大厦B座1503被投诉人2:辽宁省肿瘤医院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44号四、基本情况2024年12月10日,采购人辽宁省肿瘤医院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励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医院沈抚院区窗帘、隔帘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000-52517,以下称“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2024年12月27日、2025年1月8日、2025年1月10日,辽宁励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更正。如无特殊注明,以下所称“招标文件”均指2025年1月10日更正后的招标文件。2025年1月3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1提出质疑。2025年1月8日,被投诉人1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5年1月20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2025年1月22日,本机关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发送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5年1月24日,被投诉人1向本机关提交投诉答复。2025年1月26日,被投诉人2向本机关提交投诉答复。2025年2月18日,本机关组织召开了投诉事项专家论证会,并邀请相关专业3名专家参加会议。会上,专家查阅了招标文件、投诉书、投诉答复及相关证明材料。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论证,提出了专家意见。投诉事项:1-2.采购文件参数不合理。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本机关认为:全部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六、其他补充事宜无辽宁省财政厅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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