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 第002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03-04 11:03:12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002号)一、项目编号:JH24-210400-00495二、项目名称:抚顺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山东宏林应急救援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济南市天桥区华山西路8号晨光大厦723室被投诉人1:国标(辽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北镇街相关供应商1:沈阳金亚亨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地址:世博东街59-3(202)四、基本情况投诉事项:被投诉人在收到质疑函后,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论证该质疑事项。投诉人投诉论证结果有失公正,投诉人不认可,不接受。投诉请求:要求废除相关供应商的中标资格,重新召开此项目的招投标。为了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再选择被投诉人,直接由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管此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调查取证情况:2024年11月27日,采购人抚顺市应急管理局本级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国标(辽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抚顺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400-00495包号:001,以下称“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4年12月20日,国标(辽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沈阳金亚亨包装制品有限公司。2024年12月27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2025年1月8日,被投诉人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5年1月23日,投诉人向我局提起投诉。经查阅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表”条款号27.2“评标办法”内容为:“综合评分法”。经查阅招标文件、投诉人的投标文件、相关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评审档案,以及各评标表委员成员签字确认的详细打分情况表,未发现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存在横向比较打分等投诉人主张的评标有失公平的情形。根据上述查明事实,我局认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二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价格分仅为评审总分的组成部分,而并非评审结果的决定性因素。经查阅招标文件、投诉人的投标文件、相关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评审档案,以及各评标表委员成员签字确认的详细打分情况表,未发现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存在横向比较打分等投诉人主张的评标有失公平的情形。投诉人主张评审专家评分不公正,评分有横向比较嫌疑,缺乏事实依据。综上,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为: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抚顺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六、其他补充事宜无抚顺市财政局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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