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02-27 16:15:12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TAZCJC-2025001)

一、项目编号:

JH25-210321-00003

二、项目名称:

台安县中医院采购肺功能诊疗仪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台安县中医院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台安县中医院

当事人2:河南江杰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安阳市滑县河南省安阳市滑县高平镇齿科大厦703室

当事人3:沈阳思垣汇泽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建设东路43-1号(2211)

当事人4:河南德利森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安阳市滑县滑县新华路以北万象城2号楼208号商铺

四、基本情况

2025年1月13日,采购人台安县中医院委托代理机构辽宁正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台安县中医院采购肺功能诊疗仪项目(计划编号:JH25-210321-00003,以下简称“本项目”)发布询价公告。 2025年1月16日,潜在供应商辽宁弘宇发展有限公司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同日,代理机构作出质疑答复。2025年1月17日,代理机构在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采购活动,递交响应文件3份,成交候选人分别是:河南江杰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沈阳思垣汇泽商贸有限公司,河南德利森贸易有限公司。当日,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河南江杰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2025年1月20日,辽宁弘宇发展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投诉书。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 2024年2月17日,我局组织召开了投诉事项专家论证会,并邀请相关专业专家参加会议。会上,专家查阅招标文件、成交候选人响应文件、投诉书及投诉答复等相关材料。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论证,提出了专家意见。 在专家论证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人沈阳思垣汇泽商贸有限公司、河南德利森贸易有限公司响应文件存在响应无效行为。 沈阳思垣汇泽商贸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2.压差式流量传感器中2.2容量测量范围;4.2 He传感器测量范围及6.阻断器压力范围,三项实质响应参数及检验检测报告均为负偏离;但其响应文件中均标注无偏离。 河南德利森贸易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2.压差式流量传感器中2.1流量测量范围的实质响应参数在响应文件中标注无偏离,但检验检测报告中该项参数为负偏离。 根据上述查明事实,我局认为:本项目成交候选人沈阳思垣汇泽商贸有限公司、河南德利森贸易有限公司存在响应文件部分内容响应无效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为: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存在响应文件部分内容响应无效的违法行为。该项目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因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无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6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 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与本决定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台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海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鞍山市台安县财政局

2025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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