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 第00一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02-28 12:03:48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00一号)一、项目编号:JH24-210900-01847二、项目名称:阜新市红十字会AED半自动体外除颤仪设备采购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绥远科技(辽宁)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金山路91-19号3门801室被投诉人1:辽宁其光招标有限公司地址: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街87号,阿金火车站北200米被投诉人2:辽宁省阜新市红十字会地址:阜新市细河区人民大街甲120号四、基本情况2024年11月28日,采购人辽宁省阜新市红十字会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其光招标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阜新市红十字会AED半自动体外除颤仪设备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900-01847,以下简称“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2024年12月10日,辽宁其光招标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对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以下所称“招标文件”均指2024年12月10日更正后的招标文件。2024年12月26日,辽宁其光招标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辽宁中润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2025年1月2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2提出质疑。2025年1月10日,被投诉人1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5年1月15日,投诉人向我局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2025年1月17日,我局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和相关供应商发出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5年1月21日,被投诉人1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2025年1月23日,相关供应商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被投诉人2未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五、处理依据及结果(一)投诉处理根据上述调查结果,我局认为: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3不成立。因投诉事项2涉及的招标文件内容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影响采购公正,不再就投诉事项2进行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驳回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3。(二)监督检查根据上述调查结果,我局认为:招标文件设定的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不相适应,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本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因招标文件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情形,无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五十九条第七十一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1.中标结果无效,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责令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限期改正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违法行为,并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整改结果报送我局。六、其他补充事宜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阜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阜新市财政局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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