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 第01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02-27 09:06:52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01号)一、项目编号:JH24-210922-00179二、项目名称:彰武县生活垃圾处理及收转运项目一标段(设施设备采购)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3号楼604被投诉人1:彰武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地址:彰武县彰武镇建华路92号被投诉人2: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地址:彰武县彰武镇丹霍路39号四、基本情况2024年12月20日,采购人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彰武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彰武县生活垃圾处理及收转运项目一标段(设施设备采购)(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922-00179,以下称“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4年12月23日、2025年1月13日,彰武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以下所称“招标文件”均指2025年1月13日更正后的招标文件。2025年1月2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2提出质疑。2025年1月13日,被投诉人1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5年1月15日,投诉人向我局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2025年1月21日,我局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发送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5年1月24日,被投诉人1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被投诉人2未作出投诉答复。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为:投诉事项部分内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尚未确定中标供应商。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一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如下:1.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责令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就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违法情形限期改正,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就整改情况向我局书面报告。六、其他补充事宜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彰武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彰武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彰武县财政局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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