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 第二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02-27 10:02:43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二号)一、项目编号:JH24-211200-01826二、项目名称:铁岭市市级行政中心机关一食堂、机关二食堂、机关三食堂承包经营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辽宁银信物业有限公司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城区金沙江路标8号被投诉人1:辽宁永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铁岭市银州区光荣街南段82号1楼门市被投诉人2:铁岭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地址:辽宁省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28号相关供应商1:沈阳奥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文萃路85号10门四、基本情况2025年1月26我局向被投诉人铁岭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辽宁永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出了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通知其暂停铁岭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铁岭市市级行政中心机关一食堂、机关二食堂、机关三食堂承包经营项目”采购活动30日。同日,我局向被投诉人铁岭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辽宁永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出了该项目投诉书副本及投诉书答复通知书。在法定时间内,被投诉人向我局提交了书面情况说明。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投诉内容和调查情况,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和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决定如下:1.驳回投诉事项1、2、3。2.认定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六、其他补充事宜无铁岭市财政局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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