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 第004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02-27 14:22:21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004号)一、项目编号:JH24-211400-03186二、项目名称:葫芦岛市第二高级中学采购智能交互黑板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沈阳森崧原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天山路38-2号373被投诉人1:葫芦岛市第二高级中学地址:葫芦岛市连山区兴工路65号四、基本情况2025年1月15日,采购人葫芦岛市第二高级中学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葫芦岛市第二高级中学采购智能交互黑板(采购项目编号:JH24-211400-03186包号:001,以下称“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2025年1月20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2025年2月5日,被投诉人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5年2月6日,投诉人向我局提起投诉。2025年2月7日,我局向被投诉人、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送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5年2月20日,被投诉人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2025年2月6日,被投诉人向我局提交了产品制造商赢翔兴业(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石家庄华通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蚌埠市高新区众骏光电有限责任公司盖章的参数确认函、海天地品牌产品网站截图、先尚品牌产品彩页、联想品牌产品彩页等作为证明材料。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进行投诉答复。2025年2月14日,本机关组织召开了投诉事项专家论证会,并邀请相关专业3名专家参加会议。会上,专家查阅了招标文件、投诉书、投诉答复及相关证明材料。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论证,提出了专家意见。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我局认为:投诉事项1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3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六、其他补充事宜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葫芦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葫芦岛市财政局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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