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 第03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02-20 14:35:01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03号)一、项目编号:JH24-211421-01770二、项目名称:辽宁省实验中学东戴河分校附属学校厨房设备采购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德玛仕(锦州)设计有限公司地址:南宁路15-12号被投诉人1:辽宁省实验中学东戴河分校附属学校地址:辽宁省实验中学东戴河分校附属学校四、基本情况关于投诉事项1。2025年2月11日,我局向佛山市顺德区晨那电器有限公司发送了《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协助调查函》,2025年2月13日,佛山市顺德区晨那电器有限公司向我局回复。2025年2月8日,我局向绥中县卫生健康局发送了《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协助调查函》,2025年2月11日,绥中县卫生健康局向我局提交了复函。根据以上调查情况,我局认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应当由投诉人承担举证责任的投诉事项,投诉人未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投诉事项不成立……”。综合上述调查情况,投诉人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支撑,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视为投诉事项不成立。关于投诉事项2。2025年2月7日,我局向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发送《政府采购投诉协助调查函》,请求其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具体协助认定事项为:“2024年12月31日,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属于大型企业。”2025年2月13日,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商联向我局复函,复函内容为:“我单位收到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转办的贵单位《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经我单位函询反馈的数据表明,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为工业大型企业。”根据以上调查情况,我局认为: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经其认定,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大型企业。综上,投诉事项2经查证属实,投诉事项2成立。关于投诉事项3。被投诉人未就投诉事项3相关内容作出答复。2025年2月10日,我局向辽宁金厨商用厨具有限公司发送了《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协助调查函》2025年2月8日,我局向绥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了《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协助调查函》。2025年2月12日,绥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我局提交了复函,复函。2025年2月14日,辽宁金厨商用厨具有限公司向我局作出回复称其生产上述产品,该产品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根据上述调查情况,我局认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应当由投诉人承担举证责任的投诉事项,投诉人未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投诉事项不成立……”综上,投诉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3不成立。经核实,本项目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经查阅评审报告,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为: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3不成立;投诉事项2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1.驳回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3;2.成交结果无效,责令被投诉人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绥中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建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六、其他补充事宜无葫芦岛市绥中县财政局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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