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02-13 13:42:56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2025003)

一、项目编号:

JH24-210132-00208

二、项目名称:

沈阳市铁西区杏坛中学云海分校食堂购买餐饮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辽宁金谷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0号B1101、B1102、B1103、B1104、B1105、B1106

当事人2:沈阳市铁西区杏坛中学云海分校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市铁西区杏坛中学云海分校

当事人3:沈阳国字菜篮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天乾湖街25号(经营场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雅居街15-1号)

四、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9日,本机关收到张艳洋对沈阳市铁西区杏坛中学云海分校食堂购买餐饮服务(项目编号:JH21-210132-00208,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举报,举报事项如下: 举报事项:技术部分“服务管理”“人员培训方案”“营养配餐方案”“环境卫生保障方案”“应急管理措施”“食品加工制度方案”“食品储存方案”“配送方案”“垃圾科学分类方案”9项评审因素均采用了没有明确判断标准、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作为量化指标,属于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对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 调查取证情况: 2024年10月11日,采购人沈阳市铁西区杏坛中学云海分校委托代理机构辽宁金谷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就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2024年11月29日,代理机构辽宁金谷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沈阳国字菜篮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经审查,本机关决定启动监督检查程序。2024年12月20日,本机关向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发送答复通知书及举报信副本。2025年2月11日,采购人向本机关提交了《情况说明》。2024年12月23日,本机关组织召开了举报事项专家论证会,并到沈阳市铁西区交易中心调看评审监控视频等调查 。 经本机关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结合专家论证,查明本项目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即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并且将“食品安全检测能力”作为评审因素,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况。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十九条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第四款、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1.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将改正情况向我局作出情况说明。

六、其他补充事宜

沈阳市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2025 年 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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