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决定书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02-13 13:32:12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决定书

(2025001)

一、项目编号:

JH24-210132-00199

二、项目名称:

沈阳市铁西区勋望小学开发区教育集团(中德、远大、文海、西峡湾)食堂委托经营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辽宁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2号甲(501室)

当事人2:沈阳市铁西区勋望小学中德分校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市铁西区勋望小学中德分校

当事人3:沈阳诚真餐饮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沈阳市大东区东站街57号

四、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13日,本机关收到对沈阳市铁西区勋望小学开发区教育集团(中德、远大、文海、西峡湾)食堂委托经营(项目编号:JH24-210132-00199 ,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举报,举报事项及举报请求如下:举报事项1:技术部分全部8项评审因素均采用了没有明确判断标准、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作为量化指标,属于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对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举报事项2:评分细则“人员要求”评审因素,要求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期投标人为拟派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 调查取证情况:2024年10月10日,采购人沈阳市铁西区勋望小学开发区教育集团(中德、远大、文海、西峡湾)委托代理机构辽宁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沈阳市铁西区勋望小学开发区教育集团(中德、远大、文海、西峡湾)食堂委托经营(项目编号:JH24-210132-00199)发布招标公告。2024年11月22日,代理机构辽宁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沈阳诚真餐饮有限公司。经审查,本机关决定启动监督检查程序。2024年12月23日,本机关组织召开了举报事项专家论证会,并到沈阳市铁西区交易中心调看评审监控视频等调查 。 2025年2月11日,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向本机关提交了举报内容的答复。经本机关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结合专家论证。本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辽宁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辽财采〔2021〕283号):“一、适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16 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之规定,影响采购公正。 经核实,本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未签订采购合同。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如下:1.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问题限期改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将改正情况向本机关作出书面说明。

六、其他补充事宜

沈阳市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2025 年 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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