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5年第1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02-13 10:19:37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5年第1号)

(2025年第1号)

一、项目编号:

JH24-211324-00215

二、项目名称:

老爷庙镇清运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辽宁进鑫建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吉祥街状元城43-20号

被投诉人1: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喀左分中心

地 址:辽宁省朝阳市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大城子街道青年街71号

被投诉人2: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老爷庙镇

地 址:辽宁省朝阳市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老爷庙镇果木树村

四、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9日,被投诉人1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招标公告。2025年1月1日,被投诉人2收到投诉人提出的质疑函,被投诉人2于2025年1月3日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5年1月9日,我局收到投诉人提出的投诉。经审查,投诉人的投诉符合受理条件。我局于1月15日受理该投诉。2025年1月17日,我局向被投诉人发送答复通知书。2025年1月20日,被投诉人1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2025年1月21日,被投诉人2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投诉事项:投标价格相差悬殊。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依法进行了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投诉事项1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事项1。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喀左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喀左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朝阳喀左县财政局

2025 年 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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