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 第001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02-10 11:59:58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001号)一、项目编号:JH24-210881-01389二、项目名称:盖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沥液处理达标废水运输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辽宁大昌实业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文源街E-4号5门被投诉人1:辽宁众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营口市站前区建设街135号(原老客运站)被投诉人2:盖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地址:盖州市团甸镇孤家子村相关供应商1:盖州市宏辉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营口盖州市东城办事处路西村(社区)盛世小区2号楼1-2层116.216号四、基本情况被投诉人2盖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就盖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沥液达标废水运输项目(项目编号:JH24-210881-01389,以下简称“本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024年11月21日,被投诉人1辽宁众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2024年12月18日,被投诉人1辽宁众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确定中标供应商:盖州市宏辉劳务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12月20日,投诉人提出质疑;2024年12月24日,被投诉人1辽宁众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4年月日,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局提出投诉。2025年1月3日,我局受理投诉人的投诉,2025年1月7日,我局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中标供应商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5年1月7日,我局发出《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暂停时间30日。2025年1月9日,被投诉人1向我局提交了答复。2025年1月8日,被投诉人2向我局提交了答复。2025年1月8日,中标供应商向我局提交了答复。五、处理依据及结果经我局调查查明,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人辽宁大昌实业有限公司的投诉。六、其他补充事宜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供应商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盖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盖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营口市盖州市财政局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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