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02-07 16:43:26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502)

一、项目编号:

JH24-210500-04332

二、项目名称:

本溪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网络安全建设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沈阳仁德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86号

被投诉人1: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

被投诉人2:本溪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 址:辽宁省本溪市本溪市本溪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四、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9日,采购人本溪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本溪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网络安全建设(采购项目计划编号:JH24-210500-04332 ,以下称“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 2024年12月26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2提出质疑。2024年12月26日,被投诉人2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4年12月27日,投诉人向我局提出投诉。 经审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2024年12月30日,我局下达了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2024年12月30日,我局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发送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4年12月31日,被投诉人1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2025年1月3日,被投诉人2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 为公正处理投诉事项,我局于2025年1月13日组织召开了线上投诉事项专家论证会,并邀请相关专业3名专家参加会议。会上,专家认真查阅项目招标文件、投诉书、投诉答复等相关材料。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论证,提出了专家意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为: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4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1.驳回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4成立。 2.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溪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溪市财政局

2025 年 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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