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 第001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01-26 11:16:51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001号)一、项目编号:JH24-210900-01120二、项目名称:阜新市智慧体育进校园设备采购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沈阳秀逸科技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94-1号A座1510房间被投诉人1:辽宁行初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西山路18号2号(银通国际花园北门)被投诉人2:辽宁省阜新市教育局地址:阜新市海州区西山路73-2号相关供应商1:南京读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央北路73号四、基本情况2024年10月21日,采购人辽宁省阜新市教育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辽宁行初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阜新市智慧体育进校园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900-01120包号:001,以下称“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4年11月1日,辽宁行初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对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以下所称“招标文件”,在没有特殊说明的情况下,均指2024年11月1日更正后的招标文件。2024年11月18日,辽宁行初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南京读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11月21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1提出质疑。2024年11月29日,被投诉人1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4年12月6日,投诉人向我局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2024年12月10日,我局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和相关供应商发送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4年12月12日,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和相关供应商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相关供应商仅对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11、投诉事项12进行了答复。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我局认为: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4、投诉事项11、投诉事项12不成立,投诉事项5、投诉事项6、投诉事项7、投诉事项8、投诉事项9、投诉事项10、投诉事项13、投诉事项14、投诉事项15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六、其他补充事宜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阜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阜新市财政局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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