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 第沈大东财采(2025)第07号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01-23 13:25:28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沈大东财采(2025)第07号号)一、项目编号:JH24-210104-01109二、项目名称:大东区委区政府安保服务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辽宁德盛世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高迎路8-5号402、403、404室被投诉人1:沈阳市大东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地址:大东区小河沿路22号四、基本情况采购人沈阳市大东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沈阳市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就大东区委区政府安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H24-210104-01109,以下称“本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024年11月29日,沈阳市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招标公告2024年12月6日,被投诉人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2024年12月5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同日对质疑事项进行了答复。2024年12月18日,我局收到投诉人提出的投诉。2024年12月24日,我局向被投诉人、沈阳市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发出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4年12月27日,被投诉人向我局提交了《关于大东区委、区政府安保服务项目投诉问题的情况说明》。2025年1月17日,我局组织召开了投诉事项专家论证会,并邀请相关专业专家参加会议。会上,专家认真查阅了招标文件、投诉书、投诉答复等相关材料。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部分投诉事项进行了论证,提出了专家意见。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投诉事项1专家论证意见为:“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要求中申请的基本条件包含“申请方的IT服务管理已按ISO/IEC20000-1标准的要求建立,并实施运行3个月以上。”以及“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期间及建立体系前的一年内未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条件,存在设置供应商成立年限门槛情形,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综上,结合专家论证意见,投诉事项1经查证属实,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专家论证意见为:物业项目合同与保安服务项目合同属于不同分类,合同的履行内容及考核标准亦存在不同,“物业项目合同”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在项目评审因素已经包含“保安服务项目合同”的情况下,不宜将“含保安服务项目的非住宅类物业项目合同”设置为评审因素。综上,结合专家论证意见,投诉事项2经查证属实,投诉事项2成立。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为: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未确定中标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如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六、其他补充事宜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沈阳市大东区财政局2025年1月23日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