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 第003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01-20 09:56:19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003号)一、项目编号:JH24-210100-10569二、项目名称:血站专业设备(献血屋)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江西森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地址:药都科技产业园医药区新望路138号4幢4楼A-102号(自主承诺)被投诉人1: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盛巷26-11号,长白岛万科城9-3商务中心26层被投诉人2:沈阳中心血站(辽宁省血液中心)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朗明街88号相关供应商1:山东艾通商贸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温泉镇柳林工业园内北数第二排四、基本情况2024年11月22日,被投诉人2委托被投诉人1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血站专业设备(献血屋)(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100-10569002包,以下称“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4年12月6日和2024年12月9日,被投诉人1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对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以下所称“招标文件”均指2024年12月9日更正后的招标文件。2024年12月24日,被投诉人1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002包的中标供应商为相关供应商。2024年12月30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2提出质疑。2025年1月2日,被投诉人1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5年1月7日,投诉人向我局提起投诉。2025年1月8日,我局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发送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5年1月13日,被投诉人2、被投诉人1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为: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供应商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沈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沈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六、其他补充事宜无。沈阳市财政局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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