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 第076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01-13 17:55:2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076号)一、项目编号:JH24-210100-11323二、项目名称:沈阳开放大学学科(计算机采购项目)建设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辽宁亿晟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三好街54号1727被投诉人1: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四、基本情况采购人沈阳开放大学(以下称采购人)委托被投诉人1就沈阳开放大学学科(计算机采购项目)建设项目(JH24-210100-11323,001包组,以下称“本项目”)以询价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024年11月15日,被投诉人1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询价公告。2024年11月26日,被投诉人1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对响应文件提交及开启时间等进行了变更。2024年11月29日,被投诉人1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沈阳猛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相关供应商)。2024年12月3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1提出质疑。2024年12月10日,被投诉人1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4年12月16日,投诉人向我局提出投诉。投诉事项为相关供应商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相关供应商所投产品不满足采购需求等事项。经审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2024年12月20日,我局向采购人、被投诉人、相关供应商发送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4年12月20日,相关供应商向我局提交了《关于沈阳开放大学学科(计算机采购项目)建设项目说明》。2024年12月23日,被投诉人向我局提交了《政府采购投诉事项情况说明》。2024年12月24日,采购人向我局提交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回复意见》。2025年1月10日,被投诉人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更正事项为结果公告。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十七条之规定,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是供应商提起投诉的法定条件。经核实,本项目中标结果已变更,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所涉及内容对投诉人权益已无影响。投诉人的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法定受理条件。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为:投诉事项1、2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事项1、2。六、其他补充事宜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供应商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沈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沈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沈阳市财政局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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