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 第11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01-13 10:31:32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11号)一、项目编号:K2101812024000001二、项目名称:新民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公务用车维修供应商采购项目(第1次)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新民市顺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新民市新柳街铁路委53被投诉人1:新民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地址:辽宁省新民市新市街102号四、基本情况经我局调查查明:新民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采购项目于2024年10月14日发布招标公告,征集公告于2024年11月5日变更为2024年11月20日9点0分开标,投诉人于2024年11月27日向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起政府采购质疑函,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24年12月4日政府采购质疑函中提起的质疑事项进行答复,投诉人对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函提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12月17日向我局提起政府采购投诉书,收到政府采购投诉书后,我局对新民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发送了政府采购投诉书及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要求就投诉事项限期内进行答复,新民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限期内对投诉事项进行了答复,针对投诉事项及投诉答复,我局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五、处理依据及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处理如下:1.投诉事项1不成立,投诉事项2成立。2.在招标采购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行为,认定本项目的入围供应商入围结果无效,本项目予以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六、其他补充事宜无沈阳市新民市财政局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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