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 第01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01-13 10:07:26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01号)一、项目编号:JH24-210321-00104二、项目名称:台安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教学及附属设备采购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沈阳鲁宝新厨具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中华路112号6层被投诉人1:台安县政务服务中心(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安县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台安县繁荣北街88号被投诉人2:台安县教育局地址: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繁荣南街25-1号(台安县教育局)四、基本情况2024年12月20日,采购人台安县教育局委托集采机构台安县政务服务中心(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安县政府采购中心)就台安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教学及附属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2024年12月26日,沈阳鲁宝新厨具有限公司向台安县教育局提出对招标文件中涉及的货物种类繁多未按照分类设置标段的质疑。2024年12月31日,台安县教育局针对质疑事项进行了答复。2025年1月6日,台安县财政局收到沈阳鲁宝新厨具有限公司提出的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2025年1月6日,向台安县教育局发出《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编号:TAZCZT-2025001)和《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编号:TAZCDF-2025001)。2025年1月7日,台安县教育局、台安县政务服务中心(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安县政府采购中心)对投诉问题作出答复。2025年1月9日,我局组织召开了投诉事项专家论证会,并邀请相关专业5名专家参加会议。会上,专家查阅招标文件、质疑函、质疑答复、投诉书及投诉答复等相关材料。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论证,提出了专家意见。经调查,我局查明事实如下:关于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答复内容为:投诉事项不成立,一个采购项目内可同时包含多种货物,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多种货物必须分包组进行采购。事实依据:本项目采购立项材料及采购预算均属于同一个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是按照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设置,已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了所有货物的技术要求,同时按照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了分类,并且未限制只能生产厂家参与投标或是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任何供应商,供应商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均可,供应商按照技术要求进行响应即可。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七条规定强调了采购人应根据项目实施的需要,合理确定采购包或合同分包的要求。在6月份的采购需求专家论证会上,对于是否分包的问题,专家们认为一个包组有利于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能够更好地保障学校教学设备采购的质量和效率。经查阅,本项目采购立项材料及采购预算均属于同一个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已经按照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采购的设备及技术参数进行明确的设置,已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了所有货物的技术要求,同时按照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了分类,并且未限制只能由生产厂家参与投标或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任何供应商,供应商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均可,供应商按照技术要求进行响应即可参与投标。征求采购人意见,认为一个包组有利于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及售后服务,能够更好地保障学校教学设备采购的质量和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经查询,本项目公开招标信息,前2轮公开招标投标供应商均达到3家以上,因投标供应商质疑事项成立等原因废标。未涉及未按照分类设置标段问题。另查,本项目厨具部分预算为131.6万元,约占本次采购预算总额4.75%,采购人从有利于项目的实施考虑,不另行分包,不违反相关规定。根据上述调查情况,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八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七条、《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27号)第一条的规定。综上,结合专家论证意见,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不成立。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为:投诉事项1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台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海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六、其他补充事宜无鞍山市台安县财政局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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