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 第23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01-09 17:08:19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23号)一、项目编号:JH24-210400-00343二、项目名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康力元(天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地址:黑牛城道与内江北路交口西北侧七贤南里11-1-2501被投诉人1: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顺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21号相关供应商1:抚顺银龄之家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海城四路4-2号楼(7号商铺)四、基本情况关于投诉事项第一部分内容,即,投诉人就相关供应商的业绩真实性提出的投诉。2024年12月27日,我局对相关供应商进行了询问,相关供应商承认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与抚顺市东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签订的业绩合同为虚假材料。关于投诉事项第二部分内容,即,投诉人就评标委员会的专业性提出的投诉。经查阅质疑函,投诉人在提起投诉前未就投诉事项第二部分内容依法提出质疑,投诉事项第二部分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法定受理条件。五、处理依据及结果综上,投诉事项第一部分内容成立,投诉事项第二部分内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为:投诉事项第一部分内容成立,投诉事项第二部分内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003包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1.驳回投诉事项第二部分内容;2.003包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003包中标供应商。六、其他补充事宜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抚顺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抚顺市财政局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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